本次考试在呼和浩特、鄂尔多斯、通辽及兴安盟四个盟市设置考试知识点。考生拿到准考证后,请认真核对本人参加考试的时间、考试报名的课程和考试知识点。建议考生提前查看考试知识点地方,规划赴考路线。
1、考试时间十月26日上午9:00-11:30,下午14:30-17:00
十月27日上午9:00-11:30,下午14:30-17:002、入场需知
(一)考生在参加考试时,要携带0.5毫米黑色字迹中性笔、2B铅笔、橡皮、削笔刀等,依据所考课程内容可携带圆规、三角板、直尺等。需要携带无存储功能计算器及自备绘画工具的课程,在准考证上均有备注,其他课程不允许携带。(二)禁止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设施进入考试知识点参加考试。考生赴考时尽可能不要携带手机,若需要支付交通工具费或餐饮成本等,请提前筹备好所需少量现金。凡携带者,须将手机等电子通讯设施暂放在考试知识点入口处的“非考试物品暂放处”。考生若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设施进入考场,无论用与否,均认定为考试作弊,取消本次考试全部成绩,涉嫌违法的,移送司法机关。
(三)考试前30分钟考生开始入场。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《准考证》进入考试知识点,按需要有序同意智能安检门检查和两次入场安检,请考生准时关注当地天气、交通状况及乘车路线,合理安排时间。(四)开考15分钟后,迟到考生不能进入考试知识点。
3、考试需知(一)考试全程实行视频监控,实时录像。考生在考试时要遵守《考生考试规则》,按需要作答。
(二)考生拿到试题和答卷卡后,要认真核对课程名字及代码是不是正确,有无漏印、错印、字迹不清、缺页、缺损等状况。发现问题,请立即举手报告,申请更换。凡开考后需要更换的,耽误的时间不予补偿。(三)进入考试知识点后,考生中途不能离场。考试结束后,考生方可取回我们的暂放物品,依次退场。
4、诚信参加考试,作弊自毁前程自考是国家教育考试,是《刑法》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“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”。《刑法》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: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,组织作弊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紧急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请广大考生切勿触碰法律红线,诚信参加考试。